法院送达的程序主要有哪些?


法院送达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这一程序在诉讼过程中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当事人能否及时了解诉讼信息、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下面为你介绍法院送达的主要程序。 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送达方式。它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留置送达是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采用的送达方式。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这种送达方式保证了在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时,诉讼程序仍能正常进行。 委托送达是指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当受送达人不在受诉法院的辖区内,直接送达不方便时,受诉法院可以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这种方式借助了其他法院的力量,提高了送达的效率。 邮寄送达是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中,邮寄送达通常采用特快专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这种送达方式方便快捷,适用于距离法院较远的受送达人。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是军人、被监禁人员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人员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的送达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这种送达方式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受送达人能够知晓诉讼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