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如何进行送达?


在离婚诉讼中,送达诉讼文书有多种方式。 首先是直接送达,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工作人员直接把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本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的话,也可以交给和他一起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其次是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不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这样也视为送达。 还有委托送达,如果直接送达存在困难,就可以委托其他法院帮忙送达。 邮寄送达也较为常见,通过邮政机构以挂号信等形式将诉讼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就是送达日期。 另外,对于军人、被监禁的人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送达诉讼文书,可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监管场所或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这就是转交送达。 最后是公告送达,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就会采用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 相关概念: 直接送达: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将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收时,通过一定程序将文书留在其住处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直接送达困难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 邮寄送达:通过邮政机构以挂号信等形式送达,以回执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