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是怎样告知对方的?
我打算诉讼离婚,可不知道怎么让对方知道这个事儿。心里挺纠结的,也怕告知方式不对影响后续流程。想了解在法律上,具体通过什么途径、以怎样的方式去告知对方我提起了离婚诉讼,好提前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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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中,告知对方的方式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送达诉讼文书,有多种途径。 首先是直接送达,这是最常见的方式。意思就是法院派人把相关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对方本人。要是对方本人不在,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也能签收。这里的同住成年家属,就是和对方一起居住的成年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不过在离婚案件里,如果本人不在且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就不适合让对方当事人签收。 其次是留置送达。要是对方拒绝签收相关文书,法院工作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对方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这样也视为送达。 然后是公告送达。要是对方下落不明,法院会在法定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刊登公告,告知对方起诉离婚的事情。公告期一般是六十日,公告期满,就视为送达了。 另外,还可以委托律师送达。律师会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把起诉离婚的相关文书送给对方。 相关概念: 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 留置送达:是指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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