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免起诉与免刑事处罚有什么不同?
备案免起诉和免刑事处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主要有以下区别:
首先,针对对象不同。免刑事处罚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而备案免起诉(在现行法律准确表述为不起诉)的对象范围更广,包括不构成犯罪、指控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简单来说,免刑事处罚前提是确定构成犯罪了,只是情节轻不处罚;而不起诉情况更复杂,可能根本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方面有问题等。
其次,作出机关不同。免刑事处罚是由法院作出的。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法律和案件事实,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而不起诉决定是由检察院作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于符合条件的就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方面,关于免刑事处罚,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况有相应规定。关于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 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关概念: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免刑事处罚:是指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定罪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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