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到了检察院审查阶段,听说可能会有不予起诉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什么条件下检察院会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条件,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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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检察院不予起诉,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将其提交法院进行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不予起诉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法定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出现这些情况,检察院就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酌定不起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虽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但由于情节轻微,检察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证据存在问题,经过补充侦查后还是无法达到起诉的标准,就不能将案件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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