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要争取检察院不起诉,首先要了解不起诉在法律上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况。 法定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件,那么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张三的行为情节非常轻微,危害很小,就可以依据此条争取法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有自首、立功、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都可能被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例如李四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争取到酌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或其辩护人可以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如果发现证据存在问题,比如关键证据存在疑点、证据之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等,就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证据不足的意见,争取证据不足不起诉。比如王五的案件中,指控他犯罪的证人证言前后矛盾,关键物证的提取程序存在问题,这种情况下就有理由争取证据不足不起诉。 在实际争取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与检察官沟通等方式,阐述符合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