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是如何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的?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我不太清楚检察院到底依据什么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起诉还是不起诉,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则和考量因素,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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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检察院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是一项严肃且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工作。下面为你详细解释检察院做出这两种决定的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说说起诉。起诉指的是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楚,相关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这里的“犯罪事实清楚”,就是说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情况都已经被调查明白;“证据确实、充分”,意味着证据是真实可靠的,并且足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接着,再讲讲不起诉。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类型。法定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些情况下,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主要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因素。证据不足不起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还是不够充分,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检察院就不能起诉。 总的来说,检察院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都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况来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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