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到了检察院阶段。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呢?我心里没底,也不知道自己这个案子符不符合不起诉的条件,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条件内容。
展开


检察院不起诉,就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 不起诉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每种情况都有其对应的条件: 法定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检察院认为不需要通过法院审判来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 证据不足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当案件经过侦查和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达不到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标准时,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