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不需要记录什么?
我开了一家保健食品店,最近在处理采购记录的事情。我知道采购保健食品需要记录一些信息,但不清楚哪些是不需要记录的。我想明确一下,避免做一些不必要的记录工作,也担心万一漏记或者多记影响到后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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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不需要记录什么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需要记录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保健食品经营者而言,这些记录是必不可少的,它们是保障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 那么,哪些是不需要记录的呢?一般来说,与保健食品的质量、来源、批次等无关的信息不需要记录。比如,供货者个人的兴趣爱好、私人生活细节等内容,这些信息与保健食品本身的质量和安全没有直接关联,不需要记录在采购记录中。此外,供货者企业内部一些与所供应保健食品无关的业务信息,例如供货者其他不相关产品线的销售数据等,也不需要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行记录。总之,保健食品经营者在记录采购信息时,应聚焦于与所采购保健食品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关键要素,避免记录无关信息,以确保采购记录既符合法律要求,又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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