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是否不需要记录?

我是一名保健食品经营者,之前采购时都会做记录。最近听说现在采购保健食品不需要记录了,我有点拿不准。想了解下,现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真的不用记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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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采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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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是需要进行记录的。这主要是基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保健食品作为食品的一种特殊类型,同样适用于上述规定。记录采购信息可以方便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进行追溯,明确责任主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保健食品经营者不按照规定进行采购记录,就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所以,保健食品经营者在采购保健食品时,务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好记录工作,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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