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是否需要记录?

我是一名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太清楚在采购保健食品的时候,从法律层面来说是否需要进行记录。如果需要记录的话,又有什么具体要求呢?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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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健食品采购记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是需要进行记录的。这主要是为了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便于监管和追溯。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对于保健食品经营者而言,保健食品属于食品的范畴,自然也要遵循上述规定。记录采购信息可以使监管部门在发现保健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快速追溯到源头,找到问题保健食品的来源和流向,从而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同时,这也是保健食品经营者的一项法定义务,如果违反该规定,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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