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是否不需要记录?
我开了一家保健食品店,在采购保健食品时,不太确定是否需要做记录。不记录感觉省事,但又怕违反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来讲,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到底需不需要记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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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是需要进行记录的。这一要求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便于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于保健食品这种特殊的食品类别,同样适用上述规定。保健食品经营者在采购时,必须记录相关信息。这是因为保健食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通过记录采购信息,可以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快速追溯到问题产品的源头,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避免更多消费者受到损害。 此外,严格的采购记录制度也有助于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促使经营者更加谨慎地选择供应商,保证所采购的保健食品符合质量标准。如果保健食品经营者不按照规定进行采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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