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三岁,女方从未抚养过,我能起诉离婚吗?
我和女方育有一个三岁孩子,但她从未尽过抚养义务,这让我心里很不是滋味。我现在对这段婚姻感到失望,想结束它,可又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支不支持我起诉离婚,具体该怎么操作,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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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三岁,女方从未抚养过的情况下,你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但能否成功离婚,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从法律概念来讲,“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重要标准。也就是说,法院需要认定你们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才会判决离婚。虽然女方从未抚养孩子这一行为本身不是直接起诉离婚的法定事由,但它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证据,辅助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到你的情况,女方从未抚养孩子这种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比如拒绝支付抚养费、对孩子的生活照料严重缺失等,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夫妻关系的紧张和矛盾。你在起诉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孩子生活费用的支出凭证、女方拒绝照顾孩子的相关记录等,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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