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我在去年生了一场大病,花了不少钱。听说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但是不太清楚具体的扣除标准是怎样的。我想知道这个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能为我减轻多少负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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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因大病医疗产生的经济负担而设立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标准。 首先,扣除范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里所说的“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就是咱们平常看病、买药,通过医保报销之后,自己需要掏腰包支付的那部分费用。 其次,扣除主体。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也就是说,如果是您自己生了大病,您可以自己扣除;要是您的配偶生了病,也可以由您来扣除;如果是您的未成年子女生病了,您和您的配偶可以商量由谁来扣除这笔费用。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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