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里大病医疗专项扣除的情况。我家里有人得了重病,花了不少钱,不知道能不能在交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扣除这部分费用,具体要怎么操作,扣除标准是多少,有什么条件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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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因大病医疗产生的经济负担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它允许纳税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符合规定的大病医疗支出。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只有当您自己承担的医药费用超过了15000元,超出的这部分才可以在不超过80000元的范围内扣除。 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比如,您的配偶生了大病,产生了符合条件的费用,既可以从您配偶的应纳税所得额里扣除,也可以从您的应纳税所得额里扣除;如果是您的未成年子女患病,您和您的配偶可以商量由谁来扣除这笔费用。 纳税人需要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医疗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这样一来,纳税人可以通过查询系统,了解自己的费用支出情况,以便准确地进行扣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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