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的大病医疗指的是什么?

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看到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这一项,但不太清楚这里说的大病医疗具体指什么。我想知道什么样的病算大病医疗范畴,是所有的病都可以吗,还是有特定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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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中的大病医疗,简单来说,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因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一项政策。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能算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必须是和基本医保相关,并且是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部分。 对于“大病”的界定,这里并不是按照疾病种类来区分“大病”和“小病”。只要符合上述费用标准,不管是哪种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都可以纳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比如,一些常见的慢性病,像糖尿病、高血压等,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自付费用超过了15000元,超出部分就可以在80000元限额内进行扣除。另外,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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