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无法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我填了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但申报时却不行。不知道是哪出了问题,是材料没交对,还是不符合条件?我就想搞清楚无法享受这个扣除的原因,好看看能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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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减轻纳税人医疗负担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据实扣除。 无法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未达到扣除标准。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才可以扣除。如果个人负担部分未超过15000元,就无法享受该扣除。 二是不符合扣除主体要求。该办法第十二条明确,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若不是这些符合条件的扣除主体来申报,自然无法享受扣除。 三是申报信息有误。比如填写的医药费用金额不准确、医疗信息不完整等。纳税人需要准确提供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若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就可能导致无法正常享受扣除。 四是未在规定时间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若未在规定的汇算清缴时间内申报,也无法享受。所以,你需要对照以上几种情况,排查自己无法享受扣除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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