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一年扣除几次?
我想了解下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的事儿。我之前生病产生了不少费用,符合大病医疗扣除条件,但不太清楚这个扣除是一年能扣一次,还是能扣多次,想弄明白具体的扣除次数规定,好合理安排自己的税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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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的扣除规定里,大病医疗扣除属于专项附加扣除的范畴。下面就为您详细解释大病医疗一年扣除次数的问题。 首先,咱们得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概念。简单来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里所说的“年度”,指的是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从扣除次数来讲,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是按年进行一次性扣除的,而不是按照费用发生的次数多次扣除。也就是说,不管在这一年里您看了几次病,产生了多少笔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都要把全年符合条件的费用累计起来。只有当累计金额超过15000元时,才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且扣除金额不能超过80000元。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里明确了扣除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也就意味着是一年扣除一次。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需要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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