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方案是怎样的?


专项附加扣除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之外,允许纳税人再享受的附加扣除项目,旨在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专项附加扣除方案: 子女教育方面: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方面: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大病医疗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租金方面: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电子模板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同时,要留存相关的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