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申报大病医疗是否必须要填?
我在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申报,看到有大病医疗这一项。我不太清楚这个是不是必须要填的,如果不填会不会有影响,填了又有什么好处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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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申报中,大病医疗并非必须填写的项目。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简单来说,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因大病医疗产生的经济负担而出台的一项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就意味着,如果您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没有发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大病医疗费用,或者虽然有费用支出但未达到扣除标准,那么您可以选择不填写这一项。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如果您填写了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并且符合扣除条件,那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就可以按照规定扣除相应的费用,从而减少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您不符合扣除条件而填写,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所以,是否填写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您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费用,填写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如果没有,不填写也不会对您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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