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赡养老人信息应填写单位还是个人?


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赡养老人信息时,既涉及填写个人信息,也可能涉及填写单位信息,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给予纳税人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目的是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标准定额扣除。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申报过程中,个人信息是必须要填写的。这里的个人信息包括纳税人自己以及被赡养人的相关信息。纳税人需要准确填写自己的身份信息、与被赡养人的关系等。因为这些信息是确认您是否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基础。比如,您要证明自己有赡养年满60岁老人的义务,就需要填写老人的身份信息和你们之间的亲属关系。 而单位信息则与扣除方式有关。扣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也就是由您所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您选择这种方式,就需要填写单位的相关信息,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会根据您填报的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直接为您办理扣除。这样做的好处是,您当月就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一种扣除方式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这种情况下,您不需要填写单位信息。您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这种方式适合那些不愿意让单位知晓自己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纳税人。不过,选择这种方式,您在平时预缴税款时不能享受扣除,要等到年度汇算时才能一次性扣除。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申报赡养老人信息,个人信息是必填的,而单位信息则根据您选择的扣除方式来决定是否填写。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权衡两种扣除方式的利弊,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申报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