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是自己申报还是单位申报?
我有赡养老人的支出,想在个人所得税里进行专项扣除。但我不知道该自己去申报,还是让单位帮忙申报,也不清楚这两种申报方式有啥区别,哪种更合适我。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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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既可以选择自己申报,也可以选择通过单位申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申报方式。 自己申报也就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渠道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请退税或补缴税款。这种方式适合不愿意让单位知晓个人隐私信息,或者有其他收入(如劳务报酬、稿酬等)需要综合汇算的纳税人。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时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申报扣除。 单位申报即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一般指的是纳税人所在的工作单位。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会根据纳税人填报的信息,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从而计算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就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减少当月应纳税额,使纳税人能更早地享受到政策红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选择哪种申报方式,主要取决于个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如果您希望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就享受扣除,并且不介意单位知晓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那么可以选择通过单位申报;如果您注重个人隐私,或者有多项收入需要综合汇算,那么可以选择自己在年度汇算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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