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已申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为何还要扣税?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这项政策。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负担而推出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那么,为什么申报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后还会扣税呢?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第一种情况是扣除额度不足以抵消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的收入在扣除各项扣除项目(如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剩余的部分。如果你的工资收入较高,即使申报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仍然大于零,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你的月工资收入为 15000 元,基本减除费用为 5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 1000 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为 2000 元,那么你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5000 - 5000 - 1000 - 2000 = 7000 元。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这 7000 元需要按照一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可能是申报信息有误。在申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被赡养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等。如果申报信息填写错误,可能会导致税务系统无法正确识别扣除信息,从而无法享受相应的扣除优惠。例如,填写的被赡养人身份证件号码错误,或者与纳税人关系填写错误等。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 APP 进行信息修改和更正,待信息审核通过后,系统会重新计算应纳税额。 第三种情况是扣除时间问题。专项附加扣除是按月累计扣除的,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你是在年中才开始申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之前月份没有享受的扣除额度不能在申报当月一次性扣除,只能从申报当月开始逐月扣除。例如,你在 7 月份才申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那么 1 - 6 月份的扣除额度就不能在 7 月份一次性扣除,而是从 7 月份开始,每月扣除相应的额度。 第四种情况是其他扣除项目的影响。除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外,个人所得税还有其他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这些扣除项目可能会相互影响,导致即使申报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仍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如果你同时申报了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但你的应纳税所得额仍然较高,那么还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款。 如果你对自己的纳税情况有疑问,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 APP 查看自己的纳税记录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了解具体的纳税政策和扣除标准。同时,要确保自己准确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