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税赡养老人是否可以是配偶父母?

我在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这一项时,有点拿不准。我知道赡养自己父母能扣除,可配偶的父母能不能算在内用来抵扣个税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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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中,赡养老人这一项的扣除主体不包括配偶的父母。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概念。它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扣除一定的金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明确指出,被赡养人仅限定为纳税人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子女均已去世情况下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看,配偶的父母并不在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内。 这样规定背后其实是有一定考虑的。从法律关系上来说,赡养义务主要是基于血缘关系和法定的收养关系产生。子女对自己的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所以在税收政策上给予相应的扣除优惠,以支持纳税人履行赡养责任。而对于配偶的父母,虽然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相互协助照顾对方的父母是常见的,但在法律层面,并没有直接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的父母有赡养义务。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赡养配偶父母就没有其他的法律保障和支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赡养自己的父母,其实也间接包含了另一方对配偶父母的经济支持。而且,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有相互扶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义务,赡养双方的父母也是家庭责任的一部分。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纳税人错误地将配偶的父母作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进行申报,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在审核时如果发现不符合规定,会要求纳税人进行更正申报,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虽然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不包括配偶父母,但国家在制定税收政策时,是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和法律关系的。纳税人应该准确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的税务申报合法合规。如果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或者专业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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