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扣除需要下一月才能扣除吗?
我在去年生了一场大病,花了不少钱,听说有大病医疗扣除政策。我不太清楚这个扣除时间,是必须在下个月就进行扣除,还是有其他的时间规定呢?我想弄明白这个时间要求,好合理安排自己的税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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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扣除并不是需要下一月才能扣除。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因大病医疗产生的经济负担,而给予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也就是说,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不是按月扣除,而是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年度汇算清缴一般是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 这样规定的原因是,大病医疗费用通常在一年中是逐步发生的,很难准确地在每个月进行统计和扣除。等到年度结束后,纳税人可以更全面、准确地整理自己全年的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然后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扣除,从而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所以,您不用纠结是否要在下个月扣除,按照规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处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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