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子女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我家孩子之前生了场大病,花了不少钱。听说有子女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可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扣除标准。到底能扣除多少费用,有啥条件限制,这些我都很想了解,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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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医疗负担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扣除的主体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里所说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其次,扣除的方式上。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也就是说,孩子的大病医疗费用可以选择由父亲或者母亲其中一人在税前进行扣除,而不能双方同时扣除。 然后,关于扣除的时间。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取得相关大病医疗服务收费票据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纳税人需要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最后,法律依据来源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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