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吗?
我想了解下,在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人是不是都算公务员呢?我对这方面不太懂,不知道这些单位的人员性质是怎样界定的,是全部都属于公务员,还是有其他情况?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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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和检察院中的部分人员属于公务员,但并非所有人员都在此列。 公务员指的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在法院和检察院里,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以及司法警察等,一般属于公务员范畴。 以法官和检察官为例,他们主要负责审判和检察工作,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和检察权,履行着重要的公职。司法行政人员负责法院和检察院内部的行政管理工作,像人事、财务、后勤等事务,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司法警察则承担着维持法庭秩序、押解犯罪嫌疑人等职责。这些岗位都符合公务员的定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法院和检察院里符合该条规定的人员就属于公务员。 不过,法院和检察院也存在一些不属于公务员的人员。比如,部分聘用制的书记员,他们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被聘用,主要负责庭审记录、案件材料整理等辅助性工作,其人事关系和管理模式与公务员有所不同。还有一些劳务派遣人员,他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派遣到法院或检察院工作,也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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