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去年生了一场大病,花了不少钱。听说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可我不太清楚具体怎么扣除。比如扣除标准是多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在什么时候申报。想了解下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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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因大病医疗产生的经济负担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纳税人把符合规定的大病医疗支出部分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样应纳税的金额就减少了,缴纳的个税也会相应减少。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里的15000元是“起扣线”,只有超过这个金额的部分才可以扣除,同时最高扣除限额是80000元。 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支出,可以根据家庭情况选择合适的扣除人。 关于申报时间,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纳税人需要在年度结束后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在准备材料方面,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医疗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方便纳税人核对自己的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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