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会议属于加班吗?
公司经常组织下班后开会,占用了我很多个人时间。我不太清楚这种参加会议的情况到底算不算加班,想知道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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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参加会议是否属于加班,我们得先搞清楚什么是加班。加班,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继续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判断参加会议是否为加班,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时间因素,如果会议是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召开的,这就具备了加班的一个时间条件。比如说,你正常下班时间是下午六点,公司却通知晚上七点开会,这就超出了正常工作时间。 其次是工作相关性。这个会议如果是与工作紧密相关,是为了完成公司的业务、任务等,那么也符合加班的特征。例如,会议是讨论项目方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 最后是用人单位的安排。如果这个会议是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必须参加的,员工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那就更倾向于认定为加班。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参加会议就可以认定为加班。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所以,如果参加会议属于加班,劳动者是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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