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自愿加班能不能有加班费?


员工在公司自愿加班是否有加班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加班的法律界定来说,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作工时制度。超出这一工作时长规定,或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构成加班。不能实行标准工作工时制度的企业,经过人社部门依法审批后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但也要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 其次,关于加班费的支付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劳动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如果员工的自愿加班是在用人单位安排下进行的,也就是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等需要,要求员工加班,即使员工表现为“自愿”,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因为这种所谓的“自愿”背后,其实存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因素。例如,公司因赶订单安排员工加班,员工为了配合公司工作“自愿”留下来加班,这种情况公司应支付加班费。 然而,如果员工的自愿加班完全是出于个人原因,且未经用人单位安排,比如员工为了自身能力提升,主动在下班后留在公司学习业务知识、完成额外的自我任务等,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通常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因为这种加班并非用人单位要求或安排的工作内容,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加班范畴。 另外,还需注意加班时间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休息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