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加班是否需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我最近经常自愿加班,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单位会不会给我发加班费。我是按照正常的上班时间到公司的,但下班后会主动留下来把一些工作完成。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自愿加班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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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员工自愿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此标准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也就是说,只有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例如,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需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其次,从加班认定角度来说,要认定为加班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是加班需为用人单位要求,仅有考勤卡记录的时间超过正常工作时间,若无法证明是单位要求的加班,则不能认定为有效加班证据,比如没有单位相关通知或经过审批的加班申请单等;二是加班的内容要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三是工作时间需在标准工作日之外。而员工自愿加班,通常不满足“用人单位要求”这一关键条件。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承认员工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为加班,或者用人单位已在事实上默认了该种行为为加班(如允许员工打加班卡),或对于员工自愿加班已有支付加班费的先例,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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