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之前帮邻居照顾了几天外出旅游时留下的宠物狗,还垫付了一些狗粮钱。我不太确定自己这种行为是不是无因管理,想了解下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到底有哪些,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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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这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首要条件。法定的义务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比如警察救助遇险群众,这是警察基于法律规定的职责,不属于无因管理;约定义务是指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义务,例如保姆按照合同约定照顾雇主家孩子,也不是无因管理。如果有法定或约定义务去管理他人事务,就不能构成无因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无因管理,强调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这一前提。 其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这是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通俗来讲,就是管理人在管理事务时,主观上是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比如上面提到的帮邻居照顾宠物狗,目的是为了避免宠物狗无人照料而受饿或者出现其他问题,这就是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但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务主要是为了自己获利,那就不构成无因管理。 最后,管理他人事务。这里的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例如,修缮他人即将倒塌的房屋、代收他人的信件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所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果是自己的事务,自然不存在无因管理。同时,违法的事务、纯粹宗教的、道德的和公益性质的事务等一般不构成无因管理中的事务。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构成要件,才能构成无因管理。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受益人有义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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