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情况,不确定属不属于无因管理。比如帮邻居临时照顾小孩,也没提前说给报酬之类的。我就想弄清楚,到底满足哪些条件才算是无因管理呀?想详细了解下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展开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这里的“无因”就是说没有义务,这个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的义务。简单讲,就是管理人本来没有责任去管理这件事。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所以父母抚养自己孩子就不算无因管理,这是法定的责任;要是邻居出差,委托你照顾孩子并给了费用,这种有约定的情况也不算无因管理。需要注意,判断有没有义务是以客观事实为标准,不是看管理人怎么想的。要是实际上有义务但管理人以为没有,那管理事务不算无因管理;要是实际没义务但管理人以为有,管理事务还是构成无因管理。《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就规定了,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才符合条件。 其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这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条件,简单说就是管理意思。这里的利益,既包括让本人得到好处,也包括让本人避免损失。而且,管理人有这种为他人谋利的想法,不需要特意说出来,无因管理就能成立。不过要注意几种情况,要是误把别人的事当成自己的去管,像错把邻居家的牛当成自己家的养,就不构成无因管理;要是为他人利益同时也为了自己利益,有管理意思的,在为他人利益的范围内还是能成立无因管理,比如邻居家着火,担心烧到自己所以去救火。 最后,须为他人管理事务。这是客观条件,他人事务得是特定人的事务,不能是公益事业。并且必须在实际行动上是为他人管理事务,无因管理不只是单纯的管理行为,给他人提供服务也算。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构成要件,才能构成无因管理。一旦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就会产生债的关系,管理人可以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