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不当得利?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经济往来的事儿,遇到个麻烦。就是有人拿了好处,可我觉得他拿得不合理,好像符合不当得利的情况,但又不太确定。我想知道具体要从哪些方面去认定是不是不当得利,能不能给我讲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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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取得利益的一方应负返还的义务。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情况。其认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首先,一方获得利益。这里的获得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总财产有所增加或避免减少。例如,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乙的货物当作自己的货物出售并获得了相应的货款,甲的财产就因此增加了。 其次,他人利益受到损失。即因一定的事实发生,使利益所有人的财产总额减少,恰与利益取得人的财产状况相反。在上述例子中,乙因为甲的行为而失去了货物以及本应获得的货款,其财产总额减少了。 再者,一方获得利益与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受损失是取得利益所致,两者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取得利益是原因,受损失是结果。甲获得货款的利益正是因为乙遭受了货物及货款损失,二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最后,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如果一方获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有法律上的根据,那就不构成不当得利。比如,根据合同约定取得相应报酬,这就是有合法依据的。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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