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不成立的情况下,可以告对方诈骗吗?
最近遇到一个事儿,有人获取了一些利益,但又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情形。我就想知道在这种不当得利不成立的时候,能不能以诈骗的名义去起诉对方呢?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这两者之间的界限到底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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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不成立的情况下,通常是不可以告诈骗的,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看,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法依据或者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一方从他人处获得利益。例如,甲误将乙的货物当作自己的拿走并出售获利,这种获利没有合法依据,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如,丙谎称自己有一批珍贵药材出售,诱导丁支付高额款项购买,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药材,丙的行为就是诈骗。 其次,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等情形除外。而诈骗属于刑事犯罪,涉及《刑法》相关规定。诈骗所得的财产不属于不当得利的范畴,而是违法犯罪所产生的非法财产。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诈骗需要严格按照诈骗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如果不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即使不当得利不成立,也不能随意以诈骗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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