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不小心拿了别人落在我这儿的贵重物品,对方找我要我没还。我有点担心自己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侵占罪,想了解下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到底是怎样的,好判断自己的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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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简单来说就是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 从主体要件来看,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这意味着只要达到了这个年龄和具备相应能力,任何人都要对自己可能的侵占行为负责。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明明知道自己持有的财物是他人的,却还故意想把它变成自己的,并且不想归还。比如捡到别人的钱包,心里想着据为己有,这就是故意的表现。 客体要件方面,侵占罪侵犯的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别人对自己的财物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侵占行为就是对这种权利的侵犯。比如将代为保管的朋友的电脑私自卖掉,这就侵犯了朋友对电脑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要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像帮别人保管东西,最后却不还;二是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比如在餐厅捡到别人遗忘的手机,不归还;三是将他人的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同时,还需要达到数额较大,并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情况有不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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