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可以立案吗
我想了解一下侵占罪在什么情况下能立案。我之前把一些比较贵重的物品交给朋友帮忙保管,现在我找他要,他却各种推脱,就是不肯还我。我就怀疑他是不是不想还了,这种情况不知道能不能以侵占罪去立案,想知道具体关于侵占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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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可以立案的。侵占罪呢,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怀着非法占有别人东西的想法,把别人交给他保管的财物,或者是别人遗忘的东西、埋藏物,占为自己的,而且数额比较大,还坚决不还给人家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且,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也就是需要被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诉才行。 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不同地方有不同规定,司法解释标准是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是5千。达到相应的数额标准,同时满足侵占罪的其他构成要件,公安机关或法院就会立案处理啦。但除了数额标准,如果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比如侵占行为给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生活等,也可能会立案。总之,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侵占罪是可以立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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