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前段时间因为意外受伤住院了一段时间,耽误了工作。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想知道我这种事业单位人员的误工费是怎么算的?是只算基本工资,还是奖金、津贴这些也会算进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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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误工费的计算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误工费是指被侵权人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或其他类型的合理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对于误工时间,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而在收入状况方面,如果事业单位人员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里的实际减少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合法收入。一般是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也就是说,奖金、津贴这些只要是因为误工而实际损失的,都会计算在误工费里。 如果事业单位人员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相关概念: 固定收入: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无固定收入: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以及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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