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前段时间因意外受伤,有一段时间没办法正常上班。现在涉及到误工费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算,想了解一下像我这种事业单位人员的误工费是依据什么来计算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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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误工费的计算,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要明确误工费的概念,它是指被侵权人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或其他类型的合理收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对于误工时间,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在收入状况方面,如果事业单位人员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里的实际减少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 。比如,某人月工资5000元,因伤请假2个月,单位扣发了这2个月工资共10000元,那误工费就是10000元。 要是事业单位人员无固定收入(这种情况较少,但也存在),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相关概念: 固定收入: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无固定收入: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以及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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