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误工费是根据什么标准来赔偿?
前段时间出了点意外受了伤,耽误了工作,现在涉及到误工费赔偿问题。不太清楚这误工费到底是按啥标准赔的。想知道是怎么根据我的情况来确定赔偿金额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下具体的赔偿标准,好做到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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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的。 首先,说说误工时间。这是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的。要是因为受伤导致残疾并且持续误工的情况,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简单来讲,就是从受伤开始治疗到定残前一天这段不能正常工作的时间。 接着,再讲讲根据收入状况的不同计算方式。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比如说,你每个月工资是5000元,因为受伤请假了一个月,单位扣了你5000元工资,那这5000元就是你的误工费。 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那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例如,你过去三年每年收入分别是4万、5万、6万,平均收入就是(40000 + 50000 + 60000)÷ 3 = 50000元,平均每月收入约4167元。要是误工两个月,误工费就是4167×2 = 8334元。 要是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这种情况下,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这是为了保证没有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收入情况的受害人也能得到合理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所以,以上这些计算方式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相关概念: 定残日:是指伤残鉴定机构对伤者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后出具鉴定结论的日期。 受诉法院所在地:就是受理这个案件的法院所在的地方。一般以这个地方相同或相近行业的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来计算无法证明收入情况的受害人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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