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之前因为意外受伤,休息了好一段时间,这段时间没办法工作,收入也受到了影响。听说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就想具体了解下,这个误工费赔偿标准到底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是按什么规则算的?想弄清楚具体算法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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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赔偿标准的计算需要考虑两个关键因素,即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首先是误工时间,按照规定,它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的。简单来说,如果因为受伤去医院看病,医院给出的诊断证明上写了需要休息多久,那这个时间就是误工时间的重要依据。要是受害人因为受伤导致残疾,并且持续无法工作,那么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比如说,从受伤开始到定残日一共经过了3个月,那这3个月就是误工时间。这一规定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接着是收入状况,分几种情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比如,每月工资5000元,因为受伤请假2个月,单位扣发了这两个月工资共10000元,那么误工费就是10000元。 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但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就用这个平均收入乘以误工时间来计算误工费。比如,过去三年平均每年收入60000元,平均每月5000元,这次误工3个月,那误工费就是5000×3 = 15000元。 要是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相关概念: 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的时间。 定残日:对受害人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并得出结论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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