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还没开庭公司注销了怎么办?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可还没等到开庭,发现公司居然注销了。我现在特别担心自己的权益没法保障,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仲裁还能继续进行吗?我的诉求还能得到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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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仲裁还没开庭公司就注销了,这确实会给劳动者维权带来一定困扰,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就无法主张自己的权益了。 首先,要明确在公司注销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不过,这并不代表劳动者的权益就得不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若用人单位注销,劳动者可以将用人单位的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也就是说,原本和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现在可以向其背后的出资人等主体主张权利。 如果劳动仲裁已经受理但还未开庭,劳动者应及时向仲裁委说明公司注销的情况,并申请变更被申请人为上述适格主体。仲裁委在核实情况后,会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审理案件。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公司与出资人等主体之间的关联。例如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出资协议等。如果在仲裁过程中遇到困难,劳动者还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即使公司注销,劳动者依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劳动纠纷,保障自己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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