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期间公司注销了该怎么办?
我和公司有劳动纠纷,申请了仲裁。可仲裁还在进行中,我突然发现公司注销了。我现在特别慌,不知道我的仲裁还能不能继续,我的权益还能不能得到保障。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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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期间公司注销,这确实会让劳动者感到担忧,但也并非就意味着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首先,我们要明白仲裁的目的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公司在仲裁期间注销时,其法人资格消灭,原本作为仲裁一方当事人的主体就不存在了。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注销了,劳动者可以要求将公司的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追加为新的被申请人。 具体的操作流程方面,劳动者需要向仲裁机构提交相关的材料,证明公司已经注销以及公司的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信息。仲裁机构在审查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加新的被申请人。如果追加成功,仲裁程序会继续进行,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公司在注销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未依法进行清算就注销公司,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公司的股东、董事等相关人员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总之,仲裁期间公司注销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维权之路的终结,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追加被申请人、向法院起诉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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