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的债务分割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对债务分割做了约定。但现在有债权人找我还钱,说离婚协议里的债务分割不算数。我想知道,我们在离婚协议里的债务分割约定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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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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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的债务分割约定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离婚协议的定义。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以及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达成的书面协议。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夫妻双方有权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分割进行约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分割约定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约定在夫妻双方之间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例如,甲和乙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姻期间的一笔债务由乙负责偿还,那么在甲和乙之间,乙就有义务按照协议偿还该债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分割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的善意第三人通常指的是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债务分割约定,或者该约定不能合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比如,丙和丁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丁承担,但债权人戊并不知晓该约定,那么戊依然可以要求丙和丁共同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分割约定涉及到逃避债务的情形,那么该约定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夫妻双方为了逃避共同债务,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所有财产归一方,而将债务全部归另一方,这种明显不合理的约定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综上所述,离婚协议的债务分割约定在夫妻内部一般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且不能存在逃避债务等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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