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劳动仲裁还会受理吗?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后来公司突然注销了,可公司还欠着我工资和一些补偿金没给。我想去申请劳动仲裁,又担心因为公司注销了,仲裁机构不受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到底还受不受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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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劳动仲裁是否受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公司已经合法注销,其法人资格终止,通常劳动仲裁机构可能不会受理以该公司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因为法人资格消灭后,公司不再具备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但劳动者仍有救济途径,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将公司的出资者、创办公司的主体或者直接管理部门作为共同被申请人提出劳动仲裁请求。 如果公司处于清算过程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地位虽有所变动但依然存在,职工在提交仲裁申请时,依旧可以将企业法人列为被诉对象。 另外,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在仲裁裁决之后用人单位才注销的,劳动者依然有权继续以用人单位的出资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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