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一般是怎么算的,每天大概多少钱?


误工费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并没有一个固定统一的每日赔偿金额。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误工时间的确定**: 误工时间通常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来确定。例如,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中明确写明需要休息两周,那么这两周就是误工时间。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并持续误工,这种情况下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比如,某人在3月1日受伤,5月1日被评定为伤残等级,那么从3月1日至4月30日这段时间都算作误工时间。 **收入状况的判断及计算方式**: - **有固定收入的情况**: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这里需要受害人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比如工资单、劳动合同、单位误工证明以及纳税证明等。例如,某人月工资为8000元,因事故误工一个月,且这一个月单位未发放工资,那么误工费就是8000元,平均到每天就是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约368元一天。 - **无固定收入的情况**: - **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例如,从事个体经营的商户,能提供近三年的收入账目等证据,就可以依据这些证据计算平均收入,从而确定误工费。 - **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在某地从事家政服务,但无法证明自己收入情况的,就参照当地家政服务行业的平均工资来确定误工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