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规则是什么?


民事证据规则是在民事诉讼中,用以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以及如何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系列准则。这些规则就像是一场比赛的规则,规定了在民事诉讼这个‘赛场’上,双方当事人应该如何拿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官又该如何依据这些证据来作出公正的裁决。 首先,我们来说说证据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这些不同类型的证据,在证明力和证明方式上都有所不同。比如说,书证通常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像合同、借条等;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等来证明案件事实,比如损坏的物品等。 接下来,是举证责任的问题。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有明确规定,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如果你在诉讼中提出了某个主张,比如要求对方偿还借款,那么你就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像借条、转账记录等,来证明这个主张是真实的。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例如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由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然后,证据的收集也有一定的要求。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过,收集证据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如果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是不能被法院采纳的。比如,不能通过威胁、强迫他人的方式来获取证据。 对于证据的审查判断,法官会依据法律规定和逻辑推理,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只有同时具备这‘三性’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伪造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要有一定的联系;合法性则是指证据的收集和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证据的运用也很关键。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出示证据,并对证据进行质证。质证就是双方当事人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和辩驳,说明证据是否真实、是否与案件有关等。法官会根据双方的质证情况,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判断,从而认定案件事实。总之,民事证据规则贯穿了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