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出钱买房,房子写了名字,是否有产权?

我想了解下,要是没出钱买房,可房子上写了我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我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房子的产权呢?就比如可能是家人买房写了我的名,或者其他情况,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怎么认定我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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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房产证上写了名字是有产权的。房产证即房屋的所有权证,是表明房屋所有人对其房屋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证书,具有社会公示的作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也提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一旦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从法律形式上就享有了产权。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便房产证上有名字但没出钱,产权认定也有不同。比如由某一方的父母全资购得并在产权登记中署名为出资方子女的住所,这将被视为仅是他们向独生子女一方的专属性赠与,此时此房屋便应被确认为夫妻中单独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夫妻关系中,即使一方没有实际出钱买房,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写了名字,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各类收入购置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各类收入购置的财产。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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