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只有一方名字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最近在考虑买房,和伴侣商量后打算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我有点担心,如果以后出现什么问题,这房子到底算不算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呢?我想了解在各种情况下,像购房时间、出资情况这些因素,对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认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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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只有一方名字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首先,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在没有事先出具特殊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即便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说的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得到的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都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要是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一般就归谁所有,不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一方在婚前自己掏钱买了房,并且房产证只写了自己名字,那这房子通常就是个人财产。 还有几种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对房产进行了共同出资行为,哪怕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该房产也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独立出资的一方若想确认房产归属权,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要是夫妻双方父母支付首付,由夫妻两人共同还贷,且没有事先约定,房子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按照规定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夫妻共同拥有和支配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开始,到婚姻关系解除(比如离婚、一方死亡等情况)为止的这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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