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近家里在讨论房产的事儿,房本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大家对这房子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有了分歧。想了解下具体在哪些情况下算,哪些情况下不算,有什么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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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前一方通过自己的资金购买的房产,即便之后结婚了,该房产依然属于购买方个人所有。 其次,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只要没有事先出具特殊书面约定,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后用共同的收入购买的房产,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且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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